房山区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总体情况介绍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以承办单位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基本内容是:承办单位对外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确立受理事项范围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一、领导体制、工作及监督机制
为保证全程办事代理制顺利、有效实施,房山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政府办、监察局、计划委、人事局、法制办、投资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别成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办公室和督察办公室,建立了督察投诉中心,出台了《房山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房山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督察暂行办法》,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即89351666。
在行政监察方面,我区主要利用了“三位一体”的立体效能监察系统,即群众、单位主要领导和区监察部门的监督。群众通过使用定制键盘,对办事过程及办事人进行综合评议,实现对办事部门工作的监督;各部门主要领导通过监控系统,对本部门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区监察部门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对全区各实施单位的事项办理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范围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区政府派出机构、直属职能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市区双管政府职能部门
4、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代理事项
本着与群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的原则,工作办公室经过严格审定,目前全区65个重点实行单位(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3个区直单位)共确定代理事项2135项,其中乡镇1234项,区直单位901项。在审定的总事项中,行政审批601项,服务事项15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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